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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7年6月12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连云港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委员会领导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市辖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辖县、区文联)、产业(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产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连云港市文联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连云港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连云港文学艺术事业,加快推进连云港文化强市建设,为实现中国梦连云港篇章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连云港市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以中国梦、“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先进典型等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重大题材、以连云港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为主题的地域题材和以百姓生活为主题的民生题材,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连云港市文联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兄弟城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连云港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具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推动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提升文艺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推出更多文艺精品、文艺人才和文艺品牌,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连云港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展演展览、网络宣传、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连云港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扩大连云港文化对外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连云港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连云港市文艺事业。

 连云港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条  连云港市文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体制改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发展文化产业,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服务。

第十一条  连云港市文联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资质论证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连云港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文艺家协会、市辖县、区文联和产业(行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连云港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  连云港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连云港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  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市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荐,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建议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市直宣传文化单位有关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或市直宣传文化单位有关负责人职务后,则应推举继任负责人接替,并由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必要时,可设顾问、名誉委员等荣誉职务。顾问、名誉委员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八条  连云港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年两次。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连云港市文联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会费;3、社会赞助和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连云港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连云港市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连云港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LIANYUNGANG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LYGFLAC”。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连云港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连云港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