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重新修订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1年3月修订版)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A-1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
5分/件 |
A-2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 |
3分/件 |
A-3 |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
3分/件 |
A-4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或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
2分/件 |
A-5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 |
3分 |
A-6 |
入选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1分/件 |
A-7 |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
1分/件 |
A-8 |
荣获江苏省摄协主办的江苏省文艺大奖·摄影奖 |
6分 |
A-9 |
在全省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金奖 |
5分/件 |
A-10 |
在江苏省摄协主办的江苏省文艺大奖·摄影奖获提名奖,或在全省摄影艺术届次展获银奖,或在江苏省摄协联办的摄影展中获金奖 |
4分/件 |
A-11 |
在江苏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艺术届次展获铜奖,或在江苏省摄协联办的摄影展中获银奖 |
3分/件 |
A-12 |
在江苏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艺术届次展入选,或在江苏省摄协联办的摄影展览中获铜奖 |
2分/件 |
A-13 |
在江苏省摄协联办的摄影展览中获优秀奖/入选 |
1.5分/1分/件 |
A-14 |
在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或由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理论委员会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
3分 |
A-15 |
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
2-4分 |
A-16 |
在江苏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或一等奖 |
3分 |
A-17 |
在江苏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或二等奖 |
2分 |
A-18 |
在江苏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或三等奖 |
1分 |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B-1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
6分/册 |
B-2 |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铜奖以上 |
5分/篇 |
B-3 |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优秀(入选)奖 |
3分/篇 |
B-4 |
摄影文章获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金奖或江苏省摄协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类金奖 |
5分/篇 |
B-5 |
摄影文章获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银奖或江苏省摄协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类银奖 |
4分/篇 |
B-6 |
摄影文章获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铜奖或江苏省摄协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类铜奖,或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
3分/篇 |
B-7 |
摄影文章获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优秀(入选)奖或江苏省摄协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类优秀(入选)奖,或论文入选江苏省摄协组织的全省摄影理论研讨优秀论文集 |
2分/篇 |
B-8 |
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摄影报刊发表摄影文章 |
1分/篇 |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C-1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3-6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含)以上 |
3-5分 |
C-3 |
符合以上C1-C2条件之一,在国内、省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
2分/件、篇 |
C-4 |
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
3分 |
C-5 |
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
3-6分 |
C-6 |
参加江苏省摄影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学习,成绩合格者 |
2分 |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D-1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
6分 |
D-2 |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
3-5分 |
5、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E-1 |
担任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主席或驻会负责人 |
6分 |
E-2 |
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2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
4-5分 |
E-3 |
全省有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4-5分 |
E-4 |
在江苏省各区、县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
2-4分 |
E-5 |
积极组织、参与江苏省摄协主办、承办的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
组织者3-5分,参与者1-3分 |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3、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4、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的等次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
5、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入选以上奖项,作品和文章在全国或江苏各摄影媒体、专业报刊发表的,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的参考业绩。
6、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8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在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江苏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2)江苏省直系统申请人,经两名江苏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3)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应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转会加入江苏省摄协,需提供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原会员证,到江苏省摄协办公室办理入会手续(原会员证需上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5)现役军人和武警申请入会,须军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负责接入会申请材料;
2、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进行初审,由主席团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并经江苏省摄协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江苏省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江苏省摄影通讯、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网等上面进行公告;
3、申请人在入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入会。
第六条 本细则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江苏省摄影家协会。